置家关注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8-17 14:10 字号:|
摘要:近期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来电咨询,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就此,记者走访了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其相关工作人员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复。
近期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来电咨询,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就此,记者走访了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其相关工作人员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复:
一、网络系统对接
监管银行和开发企业领取联网密钥开通系统,资金监管办理网上签约系统与资金监管系统的对接。
二、申请资金监管
开发企业、监管银行,提交申请预售资金监管资料,领取格式《监管协议》、《专用账户开户确认书》。
三、签订《监管协议》
开发企业持《专用账户开户确认书》到监管银行办理开户相关手续,并办理pos机安装手续。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开发企业凭监管银行出具的pos机安装情况说明领取监管协议。
四、办理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持《监管协议》到审批局相关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手续。
五、网签售房
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始售房。
六、收存预售资金
购房人以定金或自由资金交付房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载明的监管账户,将定金或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申请购房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也应将购房贷款发放到监管账户。
七、申报用款
开发企业申报用款,需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监管部门机构审核后,向开发企业出具《用款申请表》。
八、预售资金拨付
开发企业持《用款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向监管银行支付预售资金款,监管银行根据《用款申请表》拨付资金。
九、终止监管
监管项目在办理首次登记后,开发企业持有关材料向监管机构申请终止资金监管,监管部门机构核实后,出具《终止监管通知书》,监管银行根据《终止监管通知书》终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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