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家关注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3-12-12 06:31 字号:|
摘要:国务院日前决定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二项,将春节放假起始日恢复为农历正月初一。
根据中国政府网11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春节假期自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除夕不再成为法定假日。五一放假调休,共放假3天。
201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出台
根据中国政府网11日发布的消息,明年春节和国庆分别调休放假7天。春节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恢复为正月初一至初三;元旦放假1天;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全部调休或连休放假3天。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明年节假日安排通知,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图表: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
一、元旦:2014年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国务院日前决定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二项,将春节放假起始日恢复为农历正月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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