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家关注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13-07-05 17:25 字号:|
王女士:1996年我父亲单位搞房改,父亲说他年龄大了,不需要这么大的房子,就让我和老公出资购买,但是单位要求房子必须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说,以后写遗嘱将房子留给我和老公两人,现与丈夫想要离婚,他说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要分一半,请问律师老公的要求是否合法?
刘律师:本案中房屋产权属于王女士的父亲所有,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的丈夫不能主张分割。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离婚时王女士的丈夫可以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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