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家关注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3-05-08 11:40 字号:|
江苏省首例破坏海岛生态行政诉讼案近日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江苏某建筑公司因在竹岛上擅自修建施工便道、破坏海岛生态环境,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海岛原有生态环境,并被处以7万元的罚金。
为工程建设方便,江苏某建筑公司擅自在连云区竹岛上修建便道,严重破坏了竹岛的植被和生态环境。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依法对其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诉至连云区法院。
经连云区法院审理,该公司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提出因为工程亏本,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请求减轻处罚。在连云区法院协调下,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同意减免罚款4万元。该公司当庭撤诉并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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